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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2016年 月 日 点 分开始至 点 分结束
地 点: 沱江镇政府办公大楼
当事人: (见调解签到表)
人民调员员:
记录人: 主持人:
调解记录:
调解员: :根据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派,今天由人民调解员 来调解你们之间的 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你们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5、如认为调解员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申请调解员回避。同时,要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严格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和纪律,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如调解不成,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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