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区位于三江片西北部。为综合协调区域内外环境,合理、有效地运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重要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行细则》、《都市用地分类原则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宁波市都市总体规划修编(-)》、《宁波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江北城乡一体化规划(-)》等。
第三条 规划原则及指引思想
整体性原则,一期用地开发要考虑与江北工业产业园区整个片区关系,在市政、道路、构造等方面衔接好。
弹性原则,在道路设立、地块划分、土地兼容性等方面保存一定弹性,使园区发展能适应不同外部环境变化规定。
注重生态设计原则,创造优美园区环境,运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协调好规划用地与周边条件关系,创造出全新工业园区环境景观。
运用优越区位条件和区域内便利交通网络,建立和发展独具特色工业园区,引导都市社会、经济以及产业整体发展。
强化产业型工业园区特点,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区域竞争力目的。
合理安排功能布局、开发强度、道路构造,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功能需要,使整个工业园区建设尽量集中紧凑,以期经济地建设市政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创造都市标志和窗口,形成独特都市空间。
第四条 规划要点
为引导工业公司集聚发展,结合本地工业开发对建设用地实际需要,合理拟定地块规模,既有助于开发地块完整性,又适应于地块拆并也许性。
妥善解决高压线走廊、水网与道路、用地规划关系,保证开发地块完整性。
加强环境规划,创造和谐、优美生产环境。
加强竖向规划,在保证道路交通设计规定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土方量。
从都市设计角度考虑园区景观效果。
拟定农居点拆迁和改造对策。
第五条 规划范畴
东至杭州湾大通道绿带,西至慈城—余姚行政界线,北临自北仑电厂至甬西变500KV高压线,南以甬余铁路为界,。
第六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都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规划管理,指引都市建设根据,规划区范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规定。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经都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认。 文本中下划线某些为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 本规划成果涉及文本、阐明书、图纸、图则四某些。其中,图则覆盖范畴为园区江北片。
第八条 本文本解释权归宁波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九条 功能定位
以一类无污染和二类少污染工业为主,融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生态型工业园区。
产业特色上以发展机械、电子、五金材料、信息产业、物流等一、二类工业为主,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完毕产业升级,构建园区产业群,最后形成宁波市高档次、成规模特色型产业园区。
第三章 发展规模
第十条 发展规模
用地规模:,;,约占50%;,约占3%;,约占2%。
人口规模:本区所有就业人员约 ,既有村民2965人。村民采用异地安顿形式,统一迁至妙山安顿社区()。本区仅考虑安排40%左右职工住宅,别的职工依托园区周边乡镇及中心城解决。
第四章 规划构造
第十一条 规划构造
本次规划依照建设实际和开发规定,提出了“一轴、一廊、两心、四片”布局构造。
一轴:依托园区中部南北向干道设立一条贯通园区南北功能及景观复合轴。
一廊:结合园区周边生态防护林带,形成宽厚“曰”字型绿色生态回廊。
两心:规划结合工业组团组织形式,形成一主一次两个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北部公共服务中心为主。
四片:以方格路网为骨架,以河道为分隔,形成三个工业片区和一种物流片区。
第五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工业用地
本区工业用地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选取少污染产业,禁止布置重污染和费水工业。,,,。
原则上对为工业配套附属用房(涉及办公楼和食堂)建筑面积比例按下列原则控制: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如下,生产附属用房比例不超过20%;总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之间,生产附属用房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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