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申请细则时间: 2011-02-22 16:48 来源:未知作者: admin 责任编辑: admin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 2007 〕 102 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 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 1990 〕 216 号)有关规定, 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思想进步, 品德端正, 作风正派; 2. 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 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 .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 .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 .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 连同本科毕业证书( 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 和参加学士学位外统一考试准考证( 原件), 于每年的 3 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自学考试办公室), 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四、本规定未尽之处,依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执行。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主题词: 教务自学考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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