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评审规范
一、 目:
规范协议评审规程, 降低协议风险, 确保协议正当合理顺利实施。
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适用于以企业为主体签署全部协议、 协议, 包含对外各类经营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合作协议等在内全部协议、 协议。
三、 协议评审控制步骤图 :
协议提起部门责任人审核
协议提起部门业务当事人起草并审核
重
大
合
同
依据企业章程是否需要其同意审批协议
董事会、 股东会审批
总经理邀相关部门会审
各部门提出相关意见, 综合整理修改及完善
总经理邀相关部门会审
财务部存档协议作为请款附件财务部监督实施
签署协议(人资部盖章)
一
般
合
同
协议大约情况主管领导知晓, 同意盖章
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签字
法务部门审核
协议条款正当性及是否侵害企业权益, 并提出修改意见
协议价格及付款方法审核, 并提出修改意见
选定协议格式, 填写关键内容
协议格式和协议内容审核, 并提出修改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
四、 关键控制点:
1、 协议签署前, 由协议业务经办人先对协议要件进行审核;
2、 经其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对外签署;
3、 法务、 财务等相关部门评审;
4、 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签署最终审核意见。
五、 职责权限:
1、 协议经办人所在部门: 协议经办人自查自纠、 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2、 财务部: 财务风险审查;
3、 法务部: 合规性审查;
4、 总经理: 审核协议签署程序, 签署最终审核意见。
六、 规范和要求:
1、 协议评审程序:
(1)协议业务经办人或者主管人员是协议第一责任人, 在送交业务部门审核之前, 须对协议文本所包含到签约主体、 关键责任、 义务、 履约能力、 违约条款等协议要件内容作自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2)由协议业务经办人将协议文本及协议评审表提交其所属部门或者协议包含其她相关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由协议业务经办人将协议文本及协议评审表提交财务部评审;
(4)由协议业务经办人将协议文本及协议评审表提交法务部评审, 相关评审意见由评审人员在协议评审件或者批件上给予确定;
(5)最终由总经办审核协议签署程序是否合规, 总经理或授权领导在协议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包含同意或者不一样意等意见。若在没有注明具体意见, 仅有总经理签字, 视同对之前各评审意见
“同意”。
(6)发生业务部门与评审部门意见不能统一, 由业务部门将各方意见提交总经办, 总经办召集相关人员共同商议确定。
2、 协议签署条件:
(1)由协议业务经办人向印章主管人员出示最终由总经理或授权领导审核同意《协议评审表》;
(2)提交协议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用印申请单。注意事项: 含有上述二个条件时, 才可在协议文本上加盖企业行政公章或者协议专用章(特指对外经营协议), 若协议文本为多页, 需加盖骑缝章。
3、 协议档案管理: 协议业务经办人将协议评审表连同协议文本, 以及协议在实施中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要求、 补充条款等相关材料也应一并归入该协议档案, 至迟在协议实施完成后由其所在部门统一移交至财务部档案室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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