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doc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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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
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 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院购领不得伪造、 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
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 发证登记表发
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
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
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 《出生医学证明》 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 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 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对往年出生的儿童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
六、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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