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央空调三方经销协议
协议编号:
出售方: 广州美暖通设备销售有限企业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299号龙腾十八产业园1栋705
代理商: 广州宾奥空调设备有限企业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12号润农商务中心101
合作商: 广州市八凌中央空调设备有限企业 (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华洲路山北岗南五巷1号
鉴于:
1、 乙方已接收甲方委任作为本协议分销区域代理商, 经销“美”牌中央空调产品(以下称“协议产品”);
2、 乙方发展丙方作为协议产品在本协议分销区域特约经销商, 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之下分销协议产品, 并已经取得甲方同意。
为此, 经三方平等、 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定义
: 系指广东美集团制造并冠以“美”驰名商标中央空调 轻商(不含酷风)、 多联机、 空气能热水机、 模块机、 末端 产品。
: 系 广州 (地域名), 在该区域内, 丙方分销协议产品。
: 系指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经销权限行使分销权协议产品经销商。
第二条 分销
轻商(不含酷风)、 多联机、 空气能热水机、 模块机、 末端产品 销售, 乙方不得向分销区域外任何经销商/用户批发或零售协议产品。
, 丙方只能从乙方购置协议产品进行分销活动。不然, 甲、 乙方有权取消丙方按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享受年底奖励待遇。
第三条 价格及返利
: 协议产品销售实施甲方要求价格, 丙方向分销区域市场销售协议产品时, 产品价格统一按甲方要求价格实施。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对协议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丙方不按甲方要求价格销售, 应按其销售价与甲方要求价差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所以受到损失超出违约金, 丙方还应赔偿超出部分。
: 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从乙方购置协议产品整年进货价格根据协议附件一: 《美中央空调价格表》。
针对机型
任务目标
奖励
轻商(不含酷风)、 多联机、 空气能热水机、 模块机、 末端
50万<=任务完成<100万
通补1%
100万<=任务完成<200万
通补2%
200万<=任务完成
通补3%
备注: 1、 返利提货不计销量不计奖励;
2、 以上奖励台阶不反复享受;
3、 以上销售数据以美CCS管理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4、 该奖励资源甲乙方按1:1百分比负担。
第四条 价款支付
丙方在每次具体向乙方购置协议产品时, 应预付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产品交付
1、 配送:乙丙双方协商配送方法。
2、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配足货源。在甲方有货前提下, 如丙方向乙方下达了协议产品订单, 乙方应立刻(且只能)向甲方购置协议产品, 不然, 乙方应向丙方赔偿损失。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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