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定制度
十、资源处理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题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需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立案。
2、村级收入关键包含: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赔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赔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全部收入必需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资料依据,如多种会议统计、协议、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原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需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实,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施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时和开户银行查对账目,定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础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赔偿费;④救助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它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含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含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助扶贫专题支出;⑦其它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它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它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它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关键财务活动应立即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关键以填写财务公开栏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关键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地方。另外,还可经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基础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验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验结果。对公开不立即或公开不全方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善。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要求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该推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财务事项,必需取得正当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实人签字,依据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正当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责任人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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