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意见
一、凡在我市公路上时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轴载质量必须符合道 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超过下述规定: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辆,科泽群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上述情况中,吨级轴一律动轮按每轴每侧双胎计算,每减少十六 个轮胎减少4吨。
二、严禁“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依 据相关规定责令责成更正。
三、由交通部门负责在阿达达罕(克旗国道303线与通往黄岗梁 铁矿公路的叉路口处)、土城子(克旗国道306线)、巴林桥(右旗 省道205线)、海金山(翁旗国道305线)、牛古吐(敖汉旗国道111 线)、三楞子山(林西县省道204线)、麻斯他拉(右旗国道303 线)、十三敖包(左旗省道307线)、北山(红山区省道205线)等 地设立临时性检测卸载点,交通、公安宪警共同进驻,对超限超载车 辆进行处理。交通、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加强政府机构对公路的巡查, 发现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时可就地进行检测,确认为超限超载车辆的, 责令车主到指定卸货场指派进行处理。
四、凡是运输货物行驶公路的高速行驶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警 察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理:
1、扣留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养路 费交讫证等有效证件。
2、符合卸货条件的到指定卸载场将超限超载部分货物卸掉。
3、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司机驾驶证需要进行违章 登记。拒绝出示相关证件的,由相关执法该些部门按无证处理。
对违章驾驶员进行违章司机扣分,累计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扣 留驾驶证。
车辆营运证、注册登记司机从业资格证被执法机关进行违章备案3 次以上(含3次)的,扣留车辆营运证、司机从业资格证。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按《西藏自治区损 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规定收取道路补偿费。
5、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处理法律法规方法。
五、运输蔬菜、粮食等农副产品、鲜活物品、家电等不易卸载日 常用品的超限超载车辆,除进行违章登记、对违章驾驶员进行违章扣 分外,不得成功进行其他行政处罚。
六、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通 行手续方可上路行驶,未办理通行手续的按违章处理,并在补办通行 审批手续后方可土地规划通行公路。
七、卸载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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