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doc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
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
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
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
作者:王绍平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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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2-24
电气用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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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电气钥匙管理目的
电气钥匙属于电气防误装置之一,在电力系统中广泛使用,为规范电气设备机械锁钥匙管理,明确钥匙购置、保管、借用、交
回、操作、锁具更换等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x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公司管理的变电站、升压站仓门、配电室大门、高压设备仓门、刀闸操作机构等
安装机械锁具的管理。
第三条电气用钥匙分类和管理原则
电气设备机械锁锁具由公司运行部门负责购置、配用、编号、维护、更换、借用登记等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电气设
备钥匙分通用锁钥匙和专用锁钥匙(即一把钥匙一把锁)两类。
(一)通用锁钥匙用于开关室、开关站、主变围栏等门开启,为方便运行日常巡回检查和停送电操作,设置各类通用钥匙五套,每
套需配齐钥匙,由电气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套专供紧急时使用,其他四套专供运行值班员操作和巡视设备使用。通用钥
匙按编号设若干把存放电气钥匙柜内,按检修工作票要求借给检修人员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
当日交回。发电部应建立 “电气设备钥匙借用登记本”准确记录钥匙使用情况。
(二)专用锁钥匙(即一把钥匙一把锁)用于所有电气设备闸刀操作把手或电动机构箱、110KV 闸刀和开关仓门、 工作和
备用电源电缆进线仓门、发电机空冷室等门的开启。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写,统一存放在电气钥匙柜内,由运行监护人或工作许
可人根据操作和工作票检修内容开启检修设备,专用锁钥匙不允许借给检修人员使用。
第二章电气钥匙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四条 电气钥匙实行 “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原则,柜门必须上锁,钥匙由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确保钥匙数量齐全和完
好。运行人员操作和巡视设备不得使用钥匙柜内编号的通用锁钥匙。
第五条 电气钥匙柜中的钥匙纳入值班负责人交、接班检查,重点检查钥匙出借情况并核对钥匙借出登记正确;检查柜内的钥匙是
否齐全,钥匙名称编号是否清晰,是否对号放置。当天检修下班前值班负责人应检查出借的通用钥匙是否归还并挂于电气钥匙柜相
应编号位置,核查钥匙借出登记簿是否当日交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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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值班负责人发现钥匙遗失或损坏应交接班记录本上交代清楚,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更换补齐钥匙。
第七条 凡能送电至检修设备的刀闸钥匙及运行设备的相关钥匙严禁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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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检修工作负责人借通用钥匙必须凭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在
“电气设备钥匙借用登记本
”交接清楚,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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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工作票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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