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关键内容体系
章节
内容
关键
第一章 绪论
卫生法概念、特征、标准、卫生法律关系等
卫生法基础标准、渊源、卫生法律关系
第二章 公共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艾滋病管理、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
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治
第三章 医疗法
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母婴保健等
执业医师、母婴保健、血液管理、处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第四章 药事法
药品、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医疗器械等
药品、特殊药品、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章 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和科研等
教育和科研、民族医药
第一章 绪论 考什么?
卫生法基础标准、渊源、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概念
卫生即人身体或精神健康情况。(卫生服务、卫生机构、卫生人员)
狭义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事项,关键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中医药等方面。
广义卫生相关卫生一切事项,如社会医疗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
卫生法指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即卫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1)第一类:卫生行政关系
特点:卫生管理活动中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方主体 不平等性
(2)第二类:卫生民事关系 特点:卫生服务过程中 双方地位平等性
卫生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总和: 专门制订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其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卫生法特征
三、卫生法基础标准
(人人有取得卫生保护权利、人人有取得有质量卫生保护权利)
(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
(患者权利关键是患者自主标准: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医疗服务方法;有权决定接收或不接收某项医疗卫生服务,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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