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 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 40 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 60 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范文格式见附件 1,只可模仿,不允许照搬照套)。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 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 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 10 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 15 天(见附件 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 3)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 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步: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 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附件 1:申请书 XX 村民委员会: XX 镇人民政府: 我系 XX 镇 XX 村 XX 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 X间,约 XX 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 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 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 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此致敬礼申请人: XXX X年 X月 X日 1、土墙(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 。(b)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 1/4 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 1/4 ,其受潮深度达墙厚。(c)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 2/3 。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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