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企业拟抵押在垦利县号一宗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评定
受托估价单位:山东某土地房地产评定
土地估价汇报编号: 号
电子立案编号:
提交汇报日期: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企业拟抵押在垦利县一宗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评定。
二、委托估价方
名 称: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住 所:垦利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 册 资 本: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公 司 类 型:有限责任企业
三、估价目标:
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因企业经营需要进行融资,拟以其使用在垦利县以北一宗国有出让综合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委托我企业对该宗土地进行评定,为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额度提供客观、公平、合理土地使用权价值参考。
四、估价基准日: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五、估价日期: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六、地价定义:
至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全部权属于国家。此次评定我们按实际权利情况设定估价对象权利情况,即出让用地、无她项权利限制。
使用权证[垦国用()字第020],宗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宗地实际用途为工业,此次估价设参考证载用途将用途设定为工业。
②截止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实现宗地外开发程度“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结合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标,我们将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作为此次设定开发程度,即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
③现场勘察:土地实际利用现实状况空地待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④依据委托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垦国用()字第020],待估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3月5日,,遵照正当性标准,。
总而言之,本汇报估价对象价格定义设定为:在估价基准日为5月25日,设定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根据地价评定基础标准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评定方法,评定得到待估宗地在此次地价定义条件下,于5月25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1)评定土地面积:;
(2)评定单价:223元/平方米,合15万元/亩;
(3)总评定价值:4458350元
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说 明:待估宗地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此价格也不包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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