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村林木砍伐拍卖合同
甲方:昌桥乡景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与2021年 8月 日,以 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管局)竞得甲方景山林场老茶厂二块山场林木资产砍伐权,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山界四至:
东至: 以林业采伐证四至为准
南至: 以林业采伐证四至为准
西至: 以林业采伐证四至为准
北至: 以林业采伐证四至为准
(注明:二块山场山界均以采伐证为准,山场之内的毛竹不在此次拍卖范围之内,如乙方修路确需砍伐毛竹,必须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以后,乙方方可进行操作)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生效,乙方预付定金贰万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砍伐计划时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元整(其中贰万元整用于砍伐山场{有树的地方}脚柴砍倒保证金。如若乙方同意清除砍伐山场脚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贰万元整,如若不同意清除砍伐山场青皮,则贰万元不退还,由甲方自行清理)。
甲方应保证售给乙方山场的林木资产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付清价款后,即取得所购买山场林木资产的所有权。
五、乙方采伐时间应以林业部门作业设计时间完成购买山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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