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我校工作纪律,优化师德师风,提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广汉教育“实施三大工程,落实三大保障,实现三个满意”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特制定《xxx学校德师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xxxxx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岗所有教职员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师德师风督查办公室每月开展 1次工作,重点督查各办学点各部门管理、日常考勤(含节假日值班考勤)及工作纪律落实情况,针对违纪违规现象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作出处理意见前5 日内,应将处理意见报学校党支部、行政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 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校所有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工作纪律责任追究:
(一)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等不遵守作息时间的;
(二)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听音乐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三)上班时间无故离岗,在岗办私事或串岗聊天等消极怠工的;
(四)旷工旷课的。
第五条 凡当年内有违反第四条前三项的,违反一次,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讨;违反三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违反四次及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违反第四条第四项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因不遵守上下班纪律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教职员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解聘。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按照《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解除合同。
第七条 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广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不准旷工旷课;不准无备课上课;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在公务时间或公务场所、工作日夜间打麻将等;不准使用不
文明语言;不准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来访;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不准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写出书面检讨,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严禁学校教职工出现有损师德的言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等的首要考评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出现有损师德言行、师德表现差,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师德表现差,影响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并报市教育局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第九条 教职员工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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