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窗效应〞看机构编制管理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机构编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开展时期,职能更加强化,任务更加艰巨,经济社会不断开展的新形势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然不时暴露出与经济社会不断开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一是,历史旧账带来的行政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个别机构人员编制臃肿而导致的效率低下等锋利问题充分反映出在机构编制方面的“亡羊补牢〞的本钱极高;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冷淡,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或提高内设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不合理要求依然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将“防病于未然〞与“治病于根本〞有机结合,本文试图从“破窗效应〞为切入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认为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必须快刀斩乱麻亮“红牌〞,就像足球场上让恶意犯规者“直接出场〞,才不会给潜在的干预力量留出进一步破坏规章制度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切实有效地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破窗效应无处不在
〔一〕破窗效应的由来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Zimbardo)于1969年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翻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以这项实验为根底,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
“破窗效应〞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气氛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二〕破窗效应的表现
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有这样的体会:桌上的财物,敞开的大门,可能使本无贪念的人心生贪念;对于违反办事程序或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关组织没有进行严肃处理,没有引起干部的重视,从而使类似行为再次甚至屡次重复发生;一面墙上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很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垃圾,丝毫不觉得羞愧。这就是“破窗效应〞的表现。
破窗效应在机构编制管理中表现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个别手中有权的干部利用编办权威性缺乏、监督检查根底薄弱、在执法上“硬碰〞不起等短板,带头违纪违规谋取私利。第二层是该违纪行为直接导致不平衡的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产生,大家纷纷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上行下效,认为“法不责众〞,想方设法透过破窗效应来谋取私利的同时躲避自己的责任。例如超编违规进人,如果主要领导违规不受罚,没有人敢抓敢管,那么信息一旦传播,下属就会有样学样。就好似在高速公路上或者考场舞弊,人们看到有人违规行走路肩或者作弊时,也会心存侥幸的心理,觉得应该捉不到自己。这种行为可大可小,或者它可能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但它直接触及到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依法依规的底线,对相关制度和秩序的权威性构成了破坏,如果相关部门不是共同把关严防死守,而是反响迟钝或纠正不力,其结果就是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破窗户〞。
二、“破窗效应〞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诱发因素
在工作实践中不难发现,诱发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破窗效应〞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第一次〞不重视。
任何事情的第一次都非常重要,对机构编制管理建设过程中各种“第一次〞的处理也同样至关重要。第一次法规学习,第一次调查研究,第一次警示教育
……如果每个“第一次〞,机构编制部门都能认真对待,严格执行,那么今后这些活动就能很好地完成;反之,假设有某个“第一次〞不到位、不严密,想再亡羊补牢,严格要求,难度就大得多,这样下去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2、对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制止。
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如果个别主管干部对层级较高的领导中出现的小错误、擦边球行为一只眼开一只眼闭,没有勇气去及时提醒和处理,做“老好人〞,当“太平官〞,长此以往就会使某些高层领导或者业务部门领导产生可以用特权违规的错觉,形成“破窗效应〞。
例如在处理“条条干预〞的具体做法上,干部普遍认为这种违规现象影响大、处理难。一是这些“条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同朝为官〞,处理难度很大。二是对发现的“条条干预〞问题,责任追究比拟难,比方上级业务部门如果以文件形式干预下级对口部门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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