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是奇葩吗 2015 年 04月 09日 06:59 新华日报 10 分享添加喜爱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新闻事实>>>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 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 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 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有人指了一条道: 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 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更奇葩的是, 陈先生向旅行社交了 60 块后, 就不用再证明了。(4月8日人民网) 观点 PK>>> 正方:“奇葩”证明,凸显“权力任性”“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证明,确实“奇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证明: 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要证明你没犯过罪, 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现实中的“奇葩”证明, 何以如此之多?除了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互联互通等客观原因之外,从政府权力运行的角度,一言以蔽之的根源其实还在于,“奇葩”证明背后的政府权力,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相当“任性”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这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 设定设置各种“奇葩”证明的政府权力, 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制约。证明过多过滥, 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 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 理应是政府自身的义务, 根本不该由公民“自我证明”的各种证明, 却被相关政府部门简单任性地转嫁给了公民个人, 逼着人们东奔西跑。再如, 许多原本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 一些行政部门往往通过任性的“自我授权”便能随意增加公民的证明义务。另一方面, 与各种“奇葩”证明密切相关的行政收费权力同样也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制约。一些公职部门之所以热衷要求公民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 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 这些证明与相关部门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 借此它们可以轻松地收取不菲的证明收费。此前, 新华社曾报道, 一份“无房证明”, 全国多地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 并收取 20 元到 60 元不等的费用; 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每人 100 元手续费”, 气象局部门“开具气象情况证明, 每份 600 元”,“ 2005 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 4000 多亿元”。这种背景下, 要想根本解决各种“奇葩”证明泛滥问题, 关键显然还在于, 通过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有权不可任性”。一方面,要通过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制约权力部门任性滥设各种“奇葩”证明以及借此敛财的行为;另一方面, 也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惩戒措施, 在事后强化对此类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 使之不敢“任性”。张贵峰反方:只认法律文书怎是奇葩? 出境旅游明确亲人为紧急联络人, 可能以后会涉及到意外事故及保险赔偿等多种涉及法律事宜等, 要求陈先生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具有法律性质书面证明, 如户口簿、亲子关系公证等,不是很正常吗? 要出境旅游, 办签证时, 你说你们是夫妻, 就要出示结婚证; 在过海关时, 你说你带的孩子是你的儿子或女儿, 如孩子未成年, 不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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