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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精赳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销售分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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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石油销〔2009〕号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投运与停业管理 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分公司:
为规范加油站的投运、停业的管理,促进各地市分公司 做好加油站的投运、停业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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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一月 日
主题词:零售 投运 停业 规定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3)份,共印19份。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总经办 2009年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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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
分公司加油站投运与停业
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
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下属加油站投运、停业的管理,
促进地市分公司各部门更好地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加油站的
投运、停业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类加油站投运和在
运营加油站的停业管理。
第二章 加油站的投运管理
第三条 投运日期的确定。投运日期原则上由各地市公
司投资建设管理科根据加油站工程进度计划、证照办理进度
计划以及其他开业必需条件的计划情况,结合省公司加油站
开发投运要求和全年业绩目标,经公司投运会议讨论后,由
公司相关领导审批确定,并以通知或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投运交接工作应以《施
工合同》 、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加油站实物交
接签认单》等为依据。收购、租赁加油站的交接工作应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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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或租赁《合同》 、 《资产评估报告》及《加油站实物交接签
认单》等为依据。
第五条 地市公司按照开业日期的相关通知文件要求,
由地市公司经理牵头组织地市公司各科室负责人,成立加油
站投运小组,落实以下工作:
、开业日期前 30 天:完成所有基建项目及设备设
施的改造、 安装及调试工作, 并由地市公司组织工程预验收,
主管科室督促相关单位针对投运小组的修改意见进行整改
(除部分需要进油后再进行调试的设备外) ,确保加油站设
备设施满足开业经营的所有需求。
、开业日期前 10 天,完成开业需要的所有证照、
批文的办理取得;完成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按照上级审
批的员工编制,完成员工的招录、培训和到站报到工作。
、开业日期前 5 天,完成油站商品(油品、非油
品等)购置、验收、入库工作;完成加油站经营、员工生产
生活的其他必需设备设施的购置、 验收、 入库工作; 按照 《加
油站管理规范》进行加油站各部位的规范化布置,进行定置
管理;做好开业庆典、促销的准备工作。
、油站开业 1 个月内,做好油站新购置资产或资
产置换的帐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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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运应具备的主要证照
第六条 加油站的各类证照在投运后应及时登记造册,
分类管理,与资产相关的证照(如:土地证、房产证、规划
证等)和相关技术档案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地市公司归
档保存;经营性证照由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使用并管理;土
地权证和房产证应在取得的第一时间复印财务备案。
第七条 加油站投运前应具备的主要证照:
、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建设施工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
、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十二) 、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
(十三) 、油罐检定证书及罐容表
(十四) 、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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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其它与市政相关的批复(道口、给排水、供
电、园林、环卫等)
第四章 投运应满足的主要技术条件
第八条 收购、租赁加油站:
、加油站的经营场地、基本设备设施应完好,并
达 到 06 版 《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
( GB50156-2002 )的标准,无安全隐患,消防器材配备到
位。
、现有加油机在报废年限内、符合税控和防爆要
求、取得整机防爆和计量合格证书,在投运前应进行调试。
、储油罐及工艺管线:人孔井及操作井使用正常、
储油罐要有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容积表、油罐及法兰
静电接地连接正确且接地良好、卸油口等符合《加油站细节
管理手册》的要求。投运前应对储油罐及工艺管线进行清洗
及测漏检查。液位仪监控及站级管理系统要进行联合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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