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学科多,相关部门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合理都会给工程改造带来影响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直接关系到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的多少、处理效果的好坏、占地面积的大小、管理上的方便与否等关键问题。因此,在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时,必须做好方案的比较,以确定最佳方案。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基本条件 1 处理规模:处理规模的确定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通常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及远景人口预测来确定的。当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年限较早,尚未修编或修编中,需对现状人口核实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同时,确定人口时,要特别注意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出现人口峰值的特点及对城市水量变化系统的影响。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城市所在地域、自然条件、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习惯及住房条件不同,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不同,因而城市污水量亦不同。城市排水体制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分流制;一些大中型城市中已建成的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为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直接影响污水量规模, 当采用分流制时, 改造污水量全部为城市污水( 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 当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分流制组合系统时, 必须考虑截流式合流系统中排入的雨水量, 该雨水量与改造截流倍数有关,应进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工业废水量由于城市结构各异,工业类型和工业比重不同,因而,工业废水量及水质量不相同。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工业废水经工厂内自行处理, 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后,优先考虑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与城市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因此,工业废水量是污水处理厂确定处理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其废水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工业废水量。污水管网完善程度污水管网完善程度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模确定十分重要。管网的作用主要是承担城市污水的收集和输送。目前我国各城市管网建设程度不同, 输送能力则不相同, 如果将其定义为“污水收集率”, 则各城市现状污水收集率和规划污水收集率均不相同。当改造流域范围内处理污水量确定后,必须乘以污水收集率才能得到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水量,换句话说,当需要保证该处理厂具有一定处理能力时,必须有相应规模的配套污水管网同步建成。规划年限规划年限是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近、远期及远景处理规模的重要因素。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1997 年版) 对规划年限条文的说明, 设城市一般为 20年, 建制镇一般为 15~ 20 年。规划年限分期,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相一致。一般近期按 3~5 年, 远期按 8~ 10 年考虑。综上所述,将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有机的综合分析后,便可合理的确定处理规模。 2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 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 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工业废水水质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其它污染源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排水体制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3 处理厂出水水质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根据排入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水体上下游用途及水体稀释和自净能力等,使出水口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当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体( 包括湖泊、水库、江河入海口)时, 为防止富营养化发生,应注意控制出水中 TN 和 TP 的浓度。我国北方地区一些河流常年没有补给水源,基本属排污河,排入该河流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应执行的标准需与环保部门研究商定。由于目前水资源严重不足, 各城市都在积极推广污水回用, 如果二级处理后出水作为回用水输送至用户时, 应根据用户对水质要求及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等制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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