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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处分.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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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纪监[2011]8 号关于对 2011 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监考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招生考试考务管理改革, 严肃考风考纪, 2011 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结束后, 通过录像资料回放对全区所有考点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和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发现有部分考点的考场监考人员存在不作为现象, 已经构成违规违纪情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18 号令),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中共内蒙古纪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等 24 个考点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并对马宝华等 191 名违规违纪监考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资格; 2 、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深刻检查; 3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 、取消 2011 年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资格; 5 、由学校酌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考点,要认真分析原因, 吸取教训, 结合各自实际, 狠抓管理, 从严治考, 坚决杜绝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形象,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教育考试是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地要在加强标准化考场等硬件建设的同时, 特别要加强考务管理人员特别是监考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监考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赏罚分明, 充分调动广大监考人员的积极性, 切实提高全体监考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高质量地完成每一次考试任务。三、各地要在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同时, 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这一管理平台, 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考风考纪的治理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各级巡视督查工作, 严明纪律, 实行责任追究制, 使我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综合环境进一步改善。附件:违规违纪监考人员名单中共内蒙古纪委驻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主题词: 监考员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共印 20份附件: 违规违纪监考人员名单一、呼和浩特市 5 个考点: 1 、赛罕区第三十五中考点 2 、清水河县第二中学考点 3 、土左旗一中考点 4 、托县一中考点 5 、武川县一中考点 74 名监考员:工作单位及姓名呼市第三十九中学马宝华、呼市第三十五中霍剑英清水河县普通高中玄秋利、清水河县第二中学樊冲清水河县普通高中贾芳、清水河县第二中学张福祥清水河县普通高中刘俊明、清水河县第二中学苏俊英清水河县职业高中宋晓敏、清水河县第二中学董建光清水河县职业高中王浩、清水河县第二中学李二堂清水河县普通高中郝春艳、清水河县第二中学杨文革清水河县职业高中郭瑞招、清水河县第二中学张秀芳土左旗民中李玉琼、土左旗第一中学张振刚土左旗民中王瑞珍、土左旗第一中学李富泉土左旗民中马海霞、土左旗第一中学王麒权土左旗民中刘巧龙、土左旗第一中学韩丽丽土左旗民中乌日乐、土左旗第一中学庞福院托县第一中学崔建兴、托县民族中学党晓英武川县第一中学安富红、武川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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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