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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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寓富于民
要挽救中国股市,这是一条正道,但是绝非一条直道,想一步登天根本不可能
-本报记者李利明北京报道
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郎咸平以对香港和内地股市的大胆批评而闻名。在香港,那些剥削小股民的大股东和监管不力的机构,听到郎咸平的名字都感到害怕。
郎咸平为国内资本市场所熟知始于2001年。从他担任《新财富》学术顾问开始,他发表的一系列关于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分析文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与《新财富》的另一位学术顾问陈志武一起为这个创刊只有2年的财经杂志赢得了“专业性”的赞誉。郎咸平最为关注的就是在中国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真正实现他“寓富于民”的思想。
在格林柯尔入主之前的科龙,该公司有5位年薪超过300万元的高管人员,而对应的却是科龙15亿元的亏损。格林柯尔入主之后,身为科龙董事长的顾雏军只领取12元的年薪,但是科龙2002年上半年已经扭亏为盈。这一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郎咸平针对这一现象在《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一文中指出,以证券市场监管而言,英美等国均采用双管齐下的策略。其一是以刚性的证券交易法及其后定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这些是判断不当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根源);其二是以较柔性的惯例及社会道德尺度进行监管。这种柔性监管几乎完全取决于一个社会的道德尺度及生活习惯,因此非常难以被外国人所理解。
在我们引进国外所谓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时,几乎没有针对柔性法条进行过了解,甚至可能还不知道此柔性监管的重要性。刚好“科龙”案件发生了,郎咸平希望能透过该案件向社会大众提出一个新名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
郎咸平认为,就证券市场监管而言,刚性的证交法不可能详细罗列所有上市公司不该做的事。但这并不表示上市公司企管人员就可以随意地罔顾公序良俗而为自己图利,他们仍然会受到柔性“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的约束。
从“格林柯尔”到“欧亚农业”被质疑,在香港上市的民企股价都随之全部“遭殃”。这是什么原因?在《为什么香港民企股价一损俱损﹖》一文中,郎咸平指出,现行香港法令难以有效制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一些民企上市公司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但是这部分民企上市公司的不实做法却连累了好的民企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民企的股民全体受到伤害。郎咸平认为,好的民企不要就此丧失士气,而应充分和股民、媒体沟通,包括大股东担保一些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绝对不要因为目前股市的逆境而丧失了提高股价以嘉惠股民的决心。
公司治理是当前中国最为流行的一个术语,众多学者在不同的场合呼吁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公司治理离不开历史和文化的背景,离不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到底中在《从大历史动荡看中国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一文中通过研究分析1533-2002年全世界商业和金融发展的历史,得出结论:小股民难以通过
“激励合同”将经理人员与自己的利益拉在一起,但是始于16世纪、孕育于18世纪在普通法系下慢慢生根的“信托责任”起到了保护小股民的作用。当经理人员违反了“信托责任”,就会侵犯到普通法系的根本宗旨——平等及私有财产权,而且“信托责任”也影响到欧洲大陆各国。
政府强力监管和激励合同是比较可以依赖的。这也是郎咸平每每高呼的,诚信与良心是靠严刑峻罚维系的,也就是透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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