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云南蒙新高速公路红河管理处园林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 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_ 公里处蒙自市行政中心对面;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和变更设计由甲方负责。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第二条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6月 30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 2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 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 5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 .按照绿化工程量清单价格及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 工程竣工验收, 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6. 工程交工验收后, 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 12 个月, 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第五条施工设计变更 1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7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 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4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 2 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 .发包方(1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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