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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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展览馆工程设计合同
日期: 2012年 4 月 23 日
展馆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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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甲方)
设计人: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开区展览馆的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装修
设计 ,工程地点为 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
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方案。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
设计规模:建筑面积约 630 平方米,以最终方案为准。
设计范围:布展、装饰装修、多媒体、模型等。
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原建筑、结构、智能(如果有就提供) 、消防及水电等专业设计施工图。
布展所需的其他资料,设计人配合发包人一起完成;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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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设计方案》在甲方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 4 套图纸。
《布展设计施工图》在设计方案确认后 1 天内提交,共提交 8
套施工图。
以上相应成果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各 1 套。第六条 费用
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
元整(¥198000 元),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提供布展设计施工图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八条 设计服务
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技术服务: 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人,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通过电话、互
联网等沟通工具给予及时解决。若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 7 天内
书面提出解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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