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研制说明及内涵的解读发布时间: 2011-08-11 点击数: 360 一、《合格评估方案》的研制说明(一)新方案研制的总体界定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 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 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 促进管理规范, 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 、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 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 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4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二)新方案研制的总体思路 1 、妥善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持评估方案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新方案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 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规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关系。原方案设 7 个一级指标加一个特色项目, 19 个二级指标;新方案设 7 个一级指标, 21 个二级指标。新老方案在结构上基本一致,一级指标也基本一致, 仅在个别表述上有变动。为了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和新建院校自身的特点,新方案在二级指标上有适当调整, 在观测点和评估标准方面调整较大。具体调整情况可参见下表。原方案和新方案一、二级指标变化比较表原方案( 2004 版) 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定位、办学思路) 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 教学条件与利用( 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质量管理(管理队伍、质量控制) 学风(教师风范、学习风气) 教学质量(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就业) 新方案( 2011 版) 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学校定位、领导作用、人才培养模式)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培养培训) 教学条件与利用( 教学基本设施、经费投入) 专业与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实践教学) 质量管理( 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学风建设、指导与服务) 教学质量( 德育、专业知识和能力、体育美育、校内外评价、就业) 2 、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建立适应新建院校需要的评估指标体系。新建本科院校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条件达标和管理规范的问题。因此, 新方案通过建立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的评估指标体系, 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 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 、引导新建院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新方案强调学校应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 行业)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重视与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一系列环节上突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三)新方案的调整和变化 1 、注重考察领导能力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把原“办学指导思想”改为“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增加“领导作用”和“人才培养模式”两个二级指标,不仅考察学校是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更侧重考察学校是否具有一支尊重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的各级领导班子, 同时考察是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这对新建院校的建设和未来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2 、注重建设一支符合新建院校办学定位的师资队伍。增加了“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培养培训”两个二级指标, 侧重要求学校加强教师的培养, 提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带头人的培养, 加强专业教师职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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