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校歌大赛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市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 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济宣办字[2002]12 号文件的精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全市校歌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举办校歌大赛,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以弘扬民族精神、颂党爱国为主题, 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营造昂扬向上、催人奋进、与时俱进的文化氛围, 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奋发有为的热情, 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二、比赛内容、方法 1 、比赛内容:参赛时,每队演唱两首歌,一是校歌; 二是自选歌曲。歌曲内容要以爱党爱国为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特征。 2 、比赛方法:各单位的演唱顺序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时, 先演唱校歌, 后演唱自选歌曲, 时间控制在 8 分钟内。决赛时, 大赛组委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委打分时,对校歌和自选歌曲分别按满分 10分进行打分,再按校歌占 8 分、自选歌曲占 2 分的比例折算, 两项相加的分数即为该队的最后得分。三、比赛时间、地点本次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 、预赛:每个县市区为一个赛区,县市区在预赛的基础上, 各推选出 1 个学校参加复赛。市属各学校直接组队参加复赛。 2 、复赛:分为两个赛区。第一赛区设在市中区,参赛单位为 12 个县市区, 比赛时间为 9月 10日, 由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 第二赛区设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参赛单位为市属各学校,比赛时间为 9月 12 日,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复赛各赛区各取前六名进入决赛, 驻济高校直接组队参加决赛。 3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表彰奖励比赛设演出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设创作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设优秀指挥奖三名和组织奖十个。优秀校歌将在《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进行展登、展播,最后编辑出版《孔孟之乡优秀校歌集》(暂定名)。五、参赛要求 1 、各复赛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准备工作,如场地、灯光、音响,并组织学生观看。 2、各参赛队人数控制在 30— 50 人之间, 男女各占一定比例。参赛时可自带乐队,也可用伴奏带,但不得假唱。 3 、各参赛单位请于 5月 15 日前将报名表(表样附后) 一式三份和 30 份校歌材料(包括词、曲及作者姓名)报济宁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电话 2348119 ,传真: 2348126 。 4 、参赛队员应统一服装,阵容整齐,精神饱满。参赛队员仅限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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