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四小龙亚洲四小龙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探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东帝汶作者:梅艳君钟会兵来源: 网络编辑: 张文镝发布时间: 2009-02-03 点击数: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一、亚洲四小龙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新加坡新加坡实施的是以全民公积金制度为支撑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 1) 公积金制度; (2) 公务员社会保障; (3) 雇主责任制; (4) 其他保障计划。分四个层次: 个人、家庭、社群和政府。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 1955 年, 是一个以全国立法形式规定的强制性计划。“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建成一个中央保障基金。中央公积金局负责该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到工人退休或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其家庭,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1] 新加坡的公积金涵盖了养老、住房、医疗、教育、投资等多个领域, 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会员制, 所有的新加坡公民, 都必须按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交纳公积金。每个雇员都有一个自己的帐户, 缴款存入自己的户头, 其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大的优越性: 覆盖面广、高积累性、高回报率, 再加上政府对其运行的支持, 每年可获得丰厚的回报。(二) 韩国韩国于上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但是, 由于战后韩国经济落后, 国家财力有限, 政策很少付诸实施。直到 80 年代,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韩国政府开始转变社会保障政策, 逐渐实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 199 3 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后, 社会保障方面的重点放在现有制度的落实上。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1) 社会保险。由国民自动事前加入, 当发生疾病、年老失业或受到产业灾害等情况而失去生活能力或收减少时, 由国家或公共团体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2) 公共扶助事业。主要是由国家提供资金, 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者提供帮助, 以保障其能有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种扶贫制度。(3) 社会福利服务。由国家出资或募集捐款建立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向一些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得到帮助的人[2]。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三大保险”和“四大年金”为主体。三大保险包括: 健康保险、雇佣保险和产业灾害保险。四大年金包括: 国民年金、公务员年金、私立大学教职工年金和军人年金。其中公务员年金、私立大学教职工年金和军人年金称为特殊年金。国民年金则是以一般劳动人民为对象。年金制度采用公积金的方式对韩国公民的养老保障起着关键作用。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不同的人群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如国家公务员养老金最早实行, 而以普通民众为对象的国民年金直到 198 8 年才出现,到 1995 年才实行农渔民以及自谋职业者的养老金制度。(三) 香港目前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 社会保障(类似于社会救济) 由政府无偿提供各种社会福利补贴, 属于收入保障项目。它主要包括: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简称“综援”) 、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之赔偿、交通意外伤之援助和紧急救济构成。(2) 职业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提供。它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强制性的由政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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