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清算审计业务
概 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
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 1)合同期满清算;( 2)产业调整清算;( 3)无法持续经营清
算;( 4)企业兼并清算;( 5)企业违法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 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
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 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
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 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
的工作内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
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 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循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还是从工作独立性来看,此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为鉴证性服务,具体审计工作与一般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亦无重大区别。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对于破产宣告日前的财务报告,虽然没有直
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但为了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破产前法定期限内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一般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 提出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 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破产日会计报表,确定账面资产和负债等。
2) 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 研究安置职工生活方案。
4) 编制破产预案。
5) 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 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书面破产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等;
8) 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
情况;
9) 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0)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