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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
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
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
彻落实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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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
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
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
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
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
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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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
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
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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