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民信“访”不信“法”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最近,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县乡两级实行“三三制”、深化“页岭南北创大业、杜水两岸党旗红”—全县抓落实、工作到基层、百组进百村、共建新农村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在农村调研时,发现有部分农民信“访”不信“法”,他们在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却自觉不自觉的选择了上访。原因何在? 农民法律素质有限。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治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另外, 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 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 不注重实效, 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 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因而,虽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 但还有不少农民依然不懂法, 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懂法也就很难信“法”。受“人治”历史影响。在两干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法政不分,“法”就是“官”, 告状到衙门, 一切事情当官的说了算。今天封建法制已荡然无存,但是,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形成了依赖政府、迷信领导的观念,总觉得“娄子”捅得越大,上访级别越高,就越容易引起重视,问题就解决得越快,因而产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心理。少数干部有“畏访”心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 对群众越级上访, 有畏惧心理。因而, 处理信访时,原则性不强,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花钱“买”平安,用钱堵住上访者的嘴,来达到“息访”目的。某些司法不公现象动摇了农民对法律的信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贯彻实施,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风气正逐步形成。但是,一些案件处理不公平、不严格、不及时、不到位, 司法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 这一问题的存在, 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 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权可以压法。因而, 不少农民对诉诸法律缺乏信心, 遇到问题, 习惯于找党委、政府解决。“用法成本”高。目前,打一场官司,少则几百,这样的费用, 对相当一部分还不富裕的农民来说, 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 打官司, 有一定的程序, 有的还需要请律师, 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农民们认为, 走向法庭“支付”大, 又费时、费力、怕麻烦, 而上访一般花费较少, 而且“操作”很方便, 有时“访”到某位领导一“批示”, 就解决了问题。这样,从经济和简便方面考虑,有些农民就选择了上访。农民信“访”不信“法”, 其后果是严重的, 一方面架空了司法程序, 有损法律的权威; 另一方面, 大量信访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消除农民信“访”不信“法”心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依法治访。要高度重视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要求合理, 符合政策, 有条件解决的, 一定要设法及时予以解决; 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 要耐心说明情况, 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 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 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 让其按法律程序,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无理缠访、违法上访,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注重农村普法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宣传中要讲究实效, 多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对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司法机关要尽量到事发地点公开办案, 以案讲法, 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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