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反腐热情日益高涨,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种种制约公众参与度提高的因素,本文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概念及其意义,通过分析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存在的若干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完善措施以期提高反腐倡廉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关键词: 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常态化近年来,伴随着南京“天价烟”、贵州瓮安“ ”等腐败事件的披露与曝光,腐败问题被直截推到公众的视野之下,在这些事件的揭露过程中更离不开网络舆论、人民大众的力量,事实证明,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仍停留在表面,没有形成相对完善合理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民众的反腐意愿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如何理清思路、拓展渠道、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公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已成为当下亟待研究与讨论的课题。一、“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理论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规范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是指公共权力在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意见、发表评论、阐述利益诉求等方式参与并影响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与开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具体表现。二、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基础密切联系群众,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也是反腐倡廉能否取得最大成效的重要保证。腐败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党群关系受到破坏和削弱的表现。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就是要真正贯彻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把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好转取信于民,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二)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实行切实而广泛的民主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民主的实质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根本目的,在于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进行科学决策,高效透明的运作公共权力,为人民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民主的内在要求是公共权力由人民授权、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也就是将权利回归到人民的手中,使人民群众担负起监督政府行政的责任,监督政府官员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提升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这六大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而民主法治是最基本的特征,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实现与公众参与又是密切联系的,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群众反腐意愿的实现,进而缓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深化行政民主化、公开化程度。民众将更容易通过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表达自身意愿,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因此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当前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选择。三、当前公众参与反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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