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廉政准则征文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的紧迫感;深刻理解,准确领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围绕职能,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廉政准则》在全市检察系统贯彻落实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刚性要求、硬性约束,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对于严格公正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具体材料请详见: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是党中央体制治理腐败思想的具体实现。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对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有效机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机构,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显得尤为重要,在贯彻落实上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的紧迫感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从12年的试行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将《廉政准则》与12年前的《廉政准则(试行)》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篇幅更长,条数更多,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一些新的提法。这标志着我党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上一条制度化的道路,这无疑是执政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特别是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话音刚落,2009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上午,中央又召开电视 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要求。短短时间内,中央就一份文件两次召开会议,可见其分量之重。2010年2月24日,《廉政准则》正式印发施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当作当前和今后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牢牢从思想和行动上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
二、深刻理解,准确领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 《廉政准则》以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可以看作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52条“红线”、52个“雷区”,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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