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雇佣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使员工雇佣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名词定义
雇佣包括人员的招募、试用、续约及离职。
四、 内容
4-1 招募:
4- 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与营运计划,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得因
业务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单】,请求人员增补,经行政人事部核
准后报分管副总同意后实施。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佣:
- 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 受剥夺政治权利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 通缉在案者。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 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 视力异常,不适工作者。
- 未满十八岁者。
4- 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 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 命题、考试、阅卷。
- 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 其它配合事项。
4- 报到:
- 行政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
报,并填具【人事调整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
凭此通知报到。
- 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
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a)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 2 寸照片四张。
(b)学历证、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c)其它指定应交之证件。
4- 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
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去效力。
4-2 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 3 个月,对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视情
形延长其试用期,对试用期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并且签订正式合
同。
4- 停止试用: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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