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新的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观念,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第三条管理考核依据: 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⒉ GB 50300 — 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⒊ JGJ 59— 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⒋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办法。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图集》、《视觉识别形象标准》《建筑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等。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⒈日常考核:由环境安全监督处和质量监督处的监督员每月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二次,日常评分的平均值占月度评分的 20% 。⒉月度考核:由公司有关领导带队,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月度考核与综合考核重叠时, 以综合考核为准。⒊综合考核: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 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二月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月度考核: 以施工现场为主体,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工程对象的施工情况确定检查项目。采取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分为七个方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劳务管理。满分 100 分, 其中: 施工管理 20分、工程质量 20 分、安全生产 20 分、机电管理 10 分、工程技术档案 10 分、安全管理档案 10分、劳务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 ⒈所有受检项目从基础垫层以上施工开始参与考核、评比,垫层施工以下项目只接受检查,不参加评比。⒉对工期短、造价低、规模小的项目,经基层单位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文明施工方可不参加考核,但文明施工的分值平均到施工管理其它分值当中。二、综合考核: 以项目管理为主体,对施工现场、合同履约、成本管理以及财务核算采取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分为四个方面:施工现场、合同履约、成本控制和财务核算。满分 100 分,其中:施工现场 40 分、合同履约 20 分、成本控制 20 分、财务核算 20分。(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 第六条奖罚办法: 一、月度考核奖罚办法: ⒈在月度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 90 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月度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的奖励; ⒉在月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综合评分低于 70 分的工程项目,在月度考核中对项目部并且分别给予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的处罚。对连续二次月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工程项目要加倍处罚, 处罚当月兑现。⒊对月度检查后,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落实、解决的,对项目所对应的基层单位处以 5000 元的罚款,并对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每发生一次总分减 3分。月度奖罚与综合奖罚重叠时,以综合奖罚为准。二、综合考核奖罚办法: ⒈在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 90 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综合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的奖励; ⒉在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低于 70 分的工程项目,在综合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的处罚。对连续二次综合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工程项目要加倍处罚, 处罚当月兑现。⒊对综合检查后,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落实、解决的,对项目所对应的基层单位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 并对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每发生一次总分减 5 分。第七条考核要求: ⒈检查人员行为规范,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⒉在月度施工现场检查时,各基层单位生产负责人、受检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该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现场劳务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接受检查。⒊在综合检查时,基层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项目部人员和分包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⒋检查完毕后,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由检查人员下发不符合规范整改报告,项目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第八条年度考核: ⒈在年终考核中按综合考核次数不少于二次,对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总分加 5 分,综合考核排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总分加 3 分,作为基层单位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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