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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中等 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结构 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 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 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 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 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 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 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 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的教师(不含外聘、兼职教师)。
第五条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证书)。
2. 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如不相同、不相近学历者需经考试答辩合格) 。
3. 聘任高级讲师(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5年及以上。
4. 专业技术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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