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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盘活信贷资
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特杭锦旗
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 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
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詈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 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 由刘双虎兼办
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詈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 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 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 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 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 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 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 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 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 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
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 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 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 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
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 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 “到逾
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 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
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 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 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 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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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 按照呆账贷
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 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
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 95年至
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 20%二是对收回
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 30%三是
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 50%收回呆
账贷款,奖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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