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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指南
一、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5月1日起,分别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渠道
(一)登陆手机税税通app(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涉税查询】-【信用等级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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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网上办税厅(地址:http://sst.qd-n-tax.:8001/sst/):【自助区】-【涉税查询】-【信用级别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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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如何进行取消认证操作
(一)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
点击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https://fpdk.qd-n-tax.gov.cn),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即可进行操作。纳税人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进行相关安装准备工作,详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qd-n-.cn/XinXiTiShi/201603/P020**********92809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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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处理
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保存”,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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