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按照一般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首先对需进行评价的土地作土地质量调查编制图表,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提出土地利用类型,两者进行匹配后,调节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待复垦土地除受区域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地质等自然成土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破坏类型、破坏程度和利用方式等,故复垦后土地质量状况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主导因素原则
在土地利用中,土地质量可能因某一个因素的影响而有较显著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要对主导因素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对其影响重点考虑,以消除这种因素的影响。
(3)综合效益原则
复垦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和企业经济条件承受能力,以适度的复垦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农业用地优先原则
在评价被破坏土地复垦适宜性时,应当分别根据所评价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等具体条件确定其复垦利用方向,一般
情况下原有农业用地仍应优先考虑复垦为农业用地,以贯彻保护农田的基本国策。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划分方法
目前,从国内外工作实践来看,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大致有四种方式:一是以土地类型单元作为评价单元,即以土壤、地貌、植被和土地利用现状的相对一致性作为划分依据;二是以土壤分类单元作为评价单元,划分依据是土壤分类体系;三是以生产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四是以行政区划单位作为评价单元。
本项目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采用第三种方法,即以生产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项目区内,同一行政单元内待复垦土地土壤条件等因素不同,土地质量差异明显,因而不能按行政单元划分评价单元。
其次,项目区复垦土地的土壤类型由于受到剥离、挖损、回填、复垦一体化工艺的影响,复垦后的土地己经不同于项目区土壤类型,因而不能用土壤普查资料的土壤类型单元做评价单元划分依据。
第三,由于临时用地的利用类型不同,同一类型土地的破坏程度不同。因此,也不能用土地类型单元作为评价单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区采用生产地段和地块作为评价单元是最好的划分方法。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对项目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单元划分,划分结果见表3-2
表3-2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临时用地类型
占地面积(hm2)
占用土地类型
临时工棚
22
水浇地
钢筋加工场
荒草地
养殖水面
钢筋加工场地连接便道
荒草地
施工主便道
荒草地
养殖水面
防洪堤围堰用地
园地
荒草地
养殖水面
堆占场
水浇地
临时排水明渠
水田
总计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
影响待复垦土地适宜性因素
影响复垦工作开展的是土壤的侵蚀能力、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的结构、pH值、土壤有机质、污染程度、地形坡度及供排水条件等九种因子。它们分属以下四个类型:
首先,地形坡度影响能量的再分配,是最直接有效的评价因子。
其次,供排水条件是植物生长的最重要因子。
第三,土壤的构成(土壤的结构、有效土层厚度、pH值、土壤有机质、污染程度),直接关系着物种的选择,是最具有决定性的评价因子。
第四,土壤的侵蚀能力,关系着植被恢复的难易程度,是举足轻重的评价因子。
在调研的基础上,把影响复垦工作的土壤的侵蚀能力、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的结构、pH值、土壤有机质、污染程度、地形坡度及供排水条件等9个制约因子进行定量分析,建立评价模型。它是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决策和改良途径选择的基础。根据农林牧业适宜性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一级(适宜)、二级(较适宜)、三级(临界适宜)和不宜四个级别。具体规划如表3-3(来源:《土地评价纲要》):
表3-3复垦土地主要限制因素的农林牧业等级标准表
限制因素和指标划分
农业评价
林业评价
牧业评价
土壤侵蚀能力(以侵蚀沟占土地面积百分比评价)
<10%
一级
一级
一级
11-30%
二级
一级
一级
31-50%
三级
二级
二级
>50%
不宜
三级
三级
污染程度
无
一级
一级
一级
轻度
二级
二级
二级
中度
三级
三级
三级
重度
不宜
不宜
不宜
地形坡度(°)
<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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