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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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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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到达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12年〕〔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单独离去。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不构成抢夺罪
〔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XX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08延〕?〔ABCD〕
,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成心。
共同的成心包括三项要求:
第一,都必须是成心的。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成心、一人过失也不成立共犯
第二,成心的内容必须一样。两个以上的人犯罪成心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杀人的成心,一人是盗窃的成心,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成心的内容虽然一样,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共犯。
〔10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是成心 、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那么,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成心的内容完全一样呢?对此,理论上存在全部共同说和局部共同说之争。全部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成心的内容完全一样,如果成心的内容不完全一样,不成立共犯,应当对各犯罪人分别定罪量刑。局部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成心的内容不完全一样,但是有局部一样的,在局部一样的X围内成立共犯。
我国刑法学界以前主流观点是全部共同说,现在主流观点是局部共同说。司法考试在2005年以前坚持全部共同说,现在坚持的是局部共同说,并且近年屡次出题测试考生对局部共同说的掌握情况,因而建议大家按局部共同说掌握。
局部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局部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只是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次要因素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为共同成心只要求在刑法的X围内一样,也即罪名一样或局部重合,不要求成心的形式与内容完全一样。如甲XX乙在马路边抢劫,乙承受XX后入户抢劫,成立共同犯罪,但甲与乙量刑幅度不同。
,一个人〔一局部人〕基于实施一般罪名的成心,另一个人〔一局部人〕基于实施特殊罪名的成心,在一般罪名的X围内成立共犯。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
,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在重合的罪名的X围内成立共犯。如成心杀人罪包含成心伤害罪,绑架罪包含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包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包含抢夺罪,抢劫罪包含敲诈讹诈罪,等等。
,局部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后的罪名定罪,没有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前的罪名定罪,两者就转化前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邀约乙对丙实施暴力,乙以为甲是希望伤害丙,事实上甲具有杀人的成心,两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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