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3篇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我公司对顺康药店进行了全面精心的筹备,通过自查,我公司认为顺康药店已基本具备了开业经营条件,现将顺康药店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情况:
1、法人代表:xxx,男,1968年12月出生,从业药师。
2、药店经理、质量管理员:xxx,男,1967年04月出生,中药师职称。
3、药店从业人员均体检合格,并建立了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二、管理制度
建立以下13项制度并上墙明示:
1、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4、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5、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8、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1、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3、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三、营业场所面积:51平方米。
四、设施设备及药品质量档案
1、营业场所有便于陈列、展示药品的货架8个、柜台8组。
2、店内设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区和非药品区,各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标识。并对各类药品的摆布进行了系统分类标识,即有解热镇痛消炎类、心脑血管类、呼吸系统类、妇科用药、外用药类、其它类等。
3、各项规章制度悬挂上墙;明示了服务公约,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置了顾客意见本和缺货登记本。
4、设置了岗位监督台,公开悬挂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5、药店建立了购进药品质量验收、陈列药品质量检查、处方药调配销售、药品拆零销售、近效期药品催销等质量记录。
6、店内设有便民服务设施,营业环境整洁明亮。
7、配有温湿度计、防尘、防鼠设施。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2
我药店收到(闽人文【20xx】212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医保服务工作自查。本店遵照“医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根据市医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认真制定有关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细则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同时建立各项药品质量管理档案,确保经营的药品质量,店堂明示处悬挂《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顾客意见薄,保证服务质量。
在今后,我药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的有关医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为建立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险刷卡诚信服务、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确保药店的健康运行。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3
收到【关于印发全国药品声场流通领域集中行动】的通知,本药店更加重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 加强领导组织涉药人员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 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 职员与培训,全体人员经嘉定县食品药品药监管理局培训后,特定店员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法】【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建立员工教育档案;
4 设施,设备的养护,陈列和储存,如湿温度计的调节,计量进行检查,空调的排风除湿,蚊蝇灯的清理。冷藏柜的养护。按日期做好养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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