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内容提纲
目的
效劳对象
内容与方法
工作要求
目的
宣传教育
视力评估
眼病的筛查
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效劳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内容与方法
时间
检查内容和方法
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转诊
安康儿童
生后28~30天首次眼病筛查
3、6、12月龄、2、3、4、5、6岁〔8次〕
安康检查同时
眼病筛查视力检查。
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疑心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眼科医师检查
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出生体重<2000g的
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
眼科医师
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检查内容
眼外观检查〔所有儿童〕
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满月访视时进展光照反响检查,以发现眼部构造异常;
※3月龄婴儿进展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
离视力和注视能力;
※6月龄婴儿进展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
验〕
※1~3岁儿童进展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
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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