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学学习习讲讲座座学习内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 号)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 号)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通知(卫医政发[2010]99 号) 暂行了 9年之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在 3月1日,被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取代,并实施。《规定》出现了几个较大的变化。●●《《规定规定》》与被废止的与被废止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相比较: 相比较: 有哪些重要改变? 药师在新医改中如何发挥专业技术特长? 药学人材梯队建设如何落实?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怎样开展临床药学和临床药师工作?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有何要求?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基本标准如何落实? ●●《《规定规定》》的含义的含义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变化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被更名变化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被更名?在《药品管理法》和《暂行规定》中均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但在执行中发现,药事管理委员会实际上只起到了决定进药的作用,只有需要审核进新药的时候才开会。?药事管理委员会承担监督与指导临床安全用药和药物正确使用的职能已经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此, 《规定》中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突出了委员会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规定规定》》指出, 指出,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除了具备原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外,还应积极推动与药物治疗紧密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督、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变化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变化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职责被明确提出职责被明确提出?在药学部门领导组成方面, 《规定》新增了“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要求。《规定》在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章节,多处强调了医疗机构对临床合理用药的责任,说明卫生部已将合理用药提升到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层面,其领导者是第一责任人,而不仅只是医师和药师的职责,今后将与医疗机构的综合评价结合在一起。??《《规定规定》》还明确提出, 还明确提出,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药事管理已成为医疗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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