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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讲义.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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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讲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主编二0一一年八月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2主要内容?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四、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升级办法?五、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3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一)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 2011 年6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签署第 48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自 2011 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 年7月 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 600 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 2011 年9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4(二)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级,取消了 15% 和 40% 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 降为 3% ;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纳税期限由现行的次月 7日内延长至 15日内。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5(三)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比较修改条款旧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条第一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十五。”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百分之三至百分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之四十五。”第六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二千元后的余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三千五百元后的余五百元后的余额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次月七日内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十五日内””。。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6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说明?一、优化了税率结构。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级次由九级变为七级,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有所变化。?二、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标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 2000 元提升到每月 3500 元。?三、延长了申报时间。申报时间由次月七日内改为次月十五日内。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7(四)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比较修改条款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2000 2000 元元。”第十八条修改为: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3500 3500 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 2000 20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 3500 3500 元元费用的基础上, 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 2800 元。”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 1300 1300 元。”长沙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8新旧个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说明? 1 .减除必要费用的调整。由按月减除 2000 元调整为按月减除 3500 元。? 2 .减除费用的基础的调整。由每月 2000 元调整为每月 3500 元。? 3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由 2800 元调整为 1300 元。(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 35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1300 元的标准。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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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