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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 : .
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
简介:本文是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欺诈与审计对策”专题研究小组的报告该报告根据朱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8 号—错误与舞弊》等准则的要求,研究了针对国内外的公司欺诈,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一、公司欺诈的类型及原因
公司欺诈,又称公司舞弊,对某一公司,根据欺诈的层次的不同,可分为:非管理舞弊(Employeefraud)和管理舞弊(Managementfraud)。非管理舞弊是公司内部的雇员以欺骗性手段不正当地获取组织的钱财或其它财产的行为。管理舞弊是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主要目的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通过公布的误导性或严重扭曲的财务报告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舞弊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舞弊和会计报表舞弊。会计报表舞弊涉及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欺骗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会计事项舞弊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报表舞弊,希望能从舞弊中得到一些个人的好处(如晋升、奖金等)。下级雇员一般进行会计事项舞弊来掩盖或方便盗窃或贪污。最普遍的会计报表舞弊形式是多报收入和库存。最普遍的会计事项舞弊是虚构应付款项目和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使用。
一般来说,舞弊得以产生来自三个因素:动机、机会及忠诚性的缺乏。当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因素的可能性增加时,舞弊的可能性增加,当三个因素的可能性都增加时,舞弊的发生将确信无疑。在舞弊行为中,动机分为四种:一是精神病的动机,即为了盗窃而盗窃,为了舞弊而舞弊,这种动机一般少见。二是利己性动机,即驱使人们为了追求更显赫的个人威信及地位而去舞弊。三是思想性动机,即舞弊人认为他们舞弊从道德上出发是正确的,是为了报酬或为了使其它某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四是经济性动机,即为了金钱,它常伴随着利己性动机和思想性动机,这种动机是最常见的。机会是客观环境中存在的因素,机会为违背信任、秘密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这种违背信任的行为可以是对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逾越,也可能仅是对内部控制制度漏洞的利用。一个人在公司的地位越高,舞弊的机会越高,发生更大规模的可能性越大。忠诚性是自始至终都按照最高的道德价值标准来行动的一种能力。正是由于忠诚性的缺乏,动机和机会才会导向舞弊。但是人们在舞弊时通常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忠诚性得以破坏,而是会找到各种借口说服自己,让自己的舞弊行为成为自我想象中的可接受行为。 : .
另外,舞弊原因分析的理论还有“GONE”理论、舞弊三角理论和冰山理论等。,& 1993 年提出了“GONE”理论。
“G”表示“Greed” ,即贪婪,但该贪婪已超越了其本义,指道德水平的低下,虽然它属个
人主观方面的属性,但客观的社会价值、道德环境也对它造成影响。“O”代表
“Opportunity”,即机会,是实现舞弊行为的可能性的途径与手段。机会不可能完全消
除,只能尽力防范以确保这种风险要素低于一定水平。“N”表示“Need” ,即需要。“E”表
示“Exposure”,即暴露,包含两部分的内容,一是舞弊行为被发现、揭露的可能性,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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