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諾書委托方不可撤销对委托事项及受托方所得报酬的法律凭证。我公司因业务的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特授权委托单位( 简称受托方或你方) 在中国交通银行重庆市南坪支行自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 35天, 遇节假日顺延。购买理财产品的红利也归你方。另由我公司负责一次性贴息 150 万元( 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给你方。我公司应对你方费用补偿等事项,特作如下承诺: 一、你方所得的贴息属税后报酬、合法报酬。二、付款期限( 你方必须在 2012 年月日以前自存¥ 5000 万元( 大写伍仟万元) 交通银行【以自存重庆交通银行刷出资金证明日期为准】同时, 我公司立即一次性付清给你方贴息 150 万元( 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我公司若没按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清你方应得的贴息金额时,每延一天按所差金额的 2% 由我公司承担滞纳金赔偿责任。如你方没有按我公司要求的金额( 5000 万元)如数自存或没有按我公司要求(自存 35 天时间),你方全额退还我公司给付你方的贴息( 150 万元人民币)。并且你方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 伍拾万元人民币)。三、付款办法: 我公司采用现金支付或直接进入你方个人或单位账户( 卡号) 均可。所付此款的入账票据全由我公司负责完善落实并列账处理,不需你方介入我公司的财务账务及票据处理等事项。四、在我公司已对你方应付的款项已付清, 应履行的义务已完成, 此承诺书自动失效。若因失效后, 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属我公司承担,对你方无任何关系。五、我公司不会因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的变更而失效。你方应得的贴息仍按本承诺书约定金额由我公司全额给付你方。否则, 你方有直接向我公司追索的权利; 我公司自愿放弃申辩权和反诉权。六、在履行本授权委托承诺书的过程中, 若有不可预料的事项或难以执行的问题时,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向受托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授权委托承诺书一式贰份, 委托方、受托方各持壹份。本授权委托承诺书由我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生效。特此承诺! 委托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日期: 2012 年 0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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