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要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要点( 转载) 律师释法: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要点【名词解释】犯罪嫌疑人是指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与罪犯不是同一法律概念, 犯罪嫌疑人中既有犯罪分子,也会有无辜的百姓。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 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侦查机关在家属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 48 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安排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自己的亲人被司法机关羁押后, 不是按照法律指引的程序为犯罪嫌疑人及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而是有病乱投医, 相信道听途说得来的潜规则, 误以为多花些银两,就能把亲人从囹圄之内“捞”出来。这种作法只能误事, 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会有任何效果。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老老实实按照法律指引的程序为您被司法机关羁押的亲人及时聘请值得信赖的律师为您的亲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律师这种法律帮助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极为重要。笔者在此特别忠告每一位准备聘请律师的当事人: “应当对那些煞有介事的明示或暗示与法官或法院(当然也包括检察官和警官) 有特殊关系的律师保持一份警惕, 靠技能生存的律师是不会标榜这些的。当事人不可以把争讼的切身利益乃至身家性命像押宝一样,押在这种无法核实是否存在的所谓关系上。应当知道的是, 握有生杀大权的法官职责是神圣的, 职位也是极难获得的, 会有法官为了这些所谓律师朋友的面子或关系而甘冒断送名誉和前程风险的可能嘛”?(引自《聘律师八项要注意》一文) 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能够作哪些具体工作呢? 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法律, 由于他处于羁押状态, 难以保持清醒的头脑。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 可以有针对性的为他进行法律咨询, 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德正确的认识。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 可以使他对自己的行为作一个大致的评估, 即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第二、了解案件的实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以后,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 如果家属们在这时有病乱投医, 寻找所谓的“能人”, 有时还可能有“能人”会不请自来, 做出家属只要肯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最终不是上当受骗就是空欢喜一场, 落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 问题就简单多了。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制作《谈话笔录》,并让嫌疑人亲笔签字。一个是托人打听得来的信息,另一个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获取的信息,哪一个可靠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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