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docx 可编写可更正
恢复强迫履行申请书
申请履行人 :张某某, 男,汉族, 19XX年 X 月 X 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 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X 号。联系电话:
拜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9、
被履行人 :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处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 XXX,公司总经理。
案 由:民间借贷瓜葛
申请央求 :
1、央求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马上恢复对本案的强迫
履行,并重新立案登记受理;
2、责令被履行人马上送还申请履行人借款本金
498 万
元,并从 2013 年 5 月 8 日起至实质还清之日止,依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3、责令二被履行人马上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 7800
元,并肩负本案的履行花费。
申请原由 :
申请履行人与二被履行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瓜葛一案,桐
梓县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该案( 2015)桐法民初字第 2258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劳,但被履行人却逾期未
履行义务。
1
可编写可更正
2015 年 7 月 19 日,申请人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迫履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贵院因年关案多,办案人手有限,于 2015 年关依照职权停止了本次履行,但到现在未作出和送到履行裁定书。因被履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