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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的布置,应根据以下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拟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供电、供水合理;
三、有扩建的可能性;
四、防止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
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时,宜用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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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艺系统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拟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
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
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
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四、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
根据压缩空气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炎热地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小于或等于1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设在室。
活塞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后冷却器。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
冷冻式、无热再生和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枯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供气系统和用户对空气枯燥程度及处理空气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拟后确定。
当用户要求枯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选用不少于两套空气枯燥装置,其中一套为备用。
当采用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枯燥装置时,宜选用无油润滑空气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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