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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重点公益林工程管护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 加快植被恢复,改善生
态条件,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评分到项,量化考核,充分调动 全体专职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扎实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 根据《路 城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特制定本办
法:
一、目标任务
我市于2005年进行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 并报省政府
批准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 22600亩和新增申报的地方公益林 91200亩,共计113800亩;地方公益林 。根据《山西省 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责任单 位必须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市生态
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一)机构设置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工作。
、县级建立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组,分管副市长
为组长,并在市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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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日常工作,部署协调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相应成立生态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以乡镇长为 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村村长和林业站站长为成员, 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和对所辖范围内专职护林 员的技术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各行政村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组织, 制定村规民约, 明确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界线, 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 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各区域林业工作站为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单
位,与各乡镇管理领导小组签订监管责任书, 负责本辖区护林员
的管理、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二)管理职责
、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重点(或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 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 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 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全市生态公 益林的督查、检查,验收核查,年度考核、资金兑现使用管理等 工作
、乡镇(或国有林场)管护机构职责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
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负责本辖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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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护林员的聘任一经录用报市生态 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同意后与其签订管护合同、 加强公益林的保
护管理、建立乡镇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 与村签订重点公益
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
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
织有关林权所有单位进行防治、 监督所辖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
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区域林业工作站职责
加强对辖区内的护林员组织及护林员的管理, 做好年度重点
公益林绩效考核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 定期督查监管区内森林火
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并
处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监督经营单位合理使用生态公益林补 助资金、组织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实施、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 负责做好本辖区内
生态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4、村级管护组织职责
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
提高村民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制定护林公约,张榜公布, 并在重点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加强重点公益林内野生
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乱伐、乱捕滥猎、 乱采滥挖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发生; 对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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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
林业部门;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并组织人 员全力扑救;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进行除治;管好、用好村集 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5 、专职护林员职责
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 提高群众护林防
火、防病虫害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
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督查并制止野外用火,一旦发 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 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发现病虫害及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及时向村委、上级部 门报告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等 的查处;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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