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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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保证会计电算化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 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人工记帐、 算帐、报帐,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是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实行岗位责任制。 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岗位交叉设置,目前实行一人多岗。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稽核、数据分析。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电算主管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2、软件操作:负责录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软
件操作由出纳兼任。
3、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
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输出记帐凭证、会
计帐簿、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
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审核确认;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会计档
案的管理。审核记帐由总账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维护,保证计算
机硬件、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电算维护由总
账会计兼任。
5、电算稽核:负责稽核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
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复核确认,防止利用
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稽核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
由总账会计兼任。
第三章 替代手工记帐
第五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 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
第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电算核算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按会计核算制度要求,操作会计软件。
第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实行计算机与手工并行, 其中基本核算全部实现电算化,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实行手工记帐,做到日清结。
第八条 记帐凭证采用单一记帐凭证的形式, 按月打印输出记帐凭证,会计账簿按年打印。
第九条 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档案保存期限按 《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数据都存储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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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内,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情况下,可以用“总帐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表”替代当期总分类帐。
第十一条 公司运行正常后,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可
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帐页装订成册, 要求每天登记打印。 不能满页打印的至少按月打印输出。一般帐簿按季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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