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公安局长发誓不能证明嫌疑人犯罪王晓民这真实一个浮躁的社会: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 公安局长不靠证据而靠自己的名义和前程担保犯罪嫌疑人。昨日下午, 巧家县委宣传部、巧家县公安局等部门召集了在当地采访的相关媒体的记者,参加了“5· 10”爆炸案通报会。警方公布了嫌疑人赵登用的 QQ 聊天记录,以及日记等有关证据和材料。警方分析, 有关调查反映出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 有报复社会的心理, 调查中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对记者发誓:“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 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2012 年5月 15日凤凰网) 稍微有点政治与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政府的公信力是最值得怀疑的, 而办理案件只能“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公安局长不用证据而用政府的公信力和自己的前程“担保”犯罪,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具体到巧家爆炸案, 不得不说, 从新闻通报的内容来看, 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就是赵登用。首先,从“视频直击”来看, 8时 59分 18 秒、 9时 04分 23 秒、 9时04 分 38秒、9时 04分 39 秒这四段视频, 只能证明赵登用确实身背一双肩包并进入了拆迁办,并不能证明包内就有炸弹, 亦不能证明赵登用引爆了炸弹,更不能证明爆炸的具体地点。换句话来说,被警方视为“直接证据”的视频录像,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证实赵登用存在作案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不是排他的、唯一的, 因为专家已经查明用的是自主控制装置,不能排除其他人通过遥控实施了作案。其次,从“证人证言”来看, 根据早前的新闻, 赵登用家属称赵从未接触过爆炸物亦不知其性能, 并无能力实施爆炸。虽然赵登用的家属的证言存在“偏袒”赵的可能性, 但只要公安机关努力, 赵是否从未接触过爆炸物应该不是一件难以查明的事实。在未明确赵是否从未接触过爆炸物这一事实的前提下, 如何证明赵有能力实施爆炸? 如果赵根本就没有能力实施爆炸,那么公安局长如何担保赵就是犯罪嫌疑人? 再次,从“物证”来看, 既然警方称是炸弹, 那么炸弹来源何在?赵是否有能力搞到这些炸弹?都需要予以明了。此外, 根据赵工友的陈述, 早上未见其背包, 那么赵身上的背包是种什么样的背包?该背包从何而来?也需要有个说明。在这些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又怎么证明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最后,从“作案动机”来看,警方坚称“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的依据是赵 QQ 空间及笔记本上的几句记录。然而, 仔细分析新闻中披露的几句话,“社会不同情舍己为人的人,相反还会被当傻。我建议不要给一般人,一般见识。”和“如果自己真正考起好的大学走了,不但不会被老师看不起,而且还会被老师表扬……以前的人生路走歪了, 心理上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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