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doc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
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 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 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 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被执行人的财产。
现代社会,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在判决下达之后, 其中一方的 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判决的情况,通常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强制执 行。这时候一般法院会进行一些强制措施,那么要是在申请强制 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 于这方面的知识。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 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 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 对被申请
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 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 将作为
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
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
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 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戈y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 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 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三、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圭寸、 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圭寸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 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 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 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以所得价款清偿债
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 可
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 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 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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